2024年江蘇專轉本法學專業大類基礎理論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
法學專業大類專業綜合科目基礎理論考試是為江蘇省普通高校招收法學專業大類的“專轉本”學生而設置的、具有選拔性質的全省統一考試。其目的是科學、公平、有效地測試考生在高職(專科)階段相關專業知識、基本理論與方法的掌握水平。考試評價的標準是報考該專業大類的高職(專科)優秀畢業生應能達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普通本科院校擇優選拔,確保招生質量。
二、適用專業
本考試大綱適用于法學(030101)、法學(知識產權)(030101K)。
三、命題原則
本考試同時具備法學類專科專業水平測試和轉本選拔性測試的特征,命題應堅持以下幾個原則:
1.規范性:試題要符合課程標準和考試大綱的要求,試卷結構要科學、合理,題量要適當,難易程度符合專科生實際情況,試卷形式要規范,格式要正確。
2.準確性:試題設計與評價目標相一致,使試題的解答過程能準確反映學生的知識和技能、思維過程和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
3.公平性:試題素材和解答要求對所有考生公平,避免偏題、怪題。
4.基礎性:立足學科基礎知識,突出學科主干知識,不出偏、難題,避免盲目攀高。靈活多樣地考察學生法律基礎知識。
5.綜合性:注重考查法律知識在社會實際生活中的一般應用,從實際出發選取試題素材,考察學生在實際情境中應用法律知識收集信息、分析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四、考查內容
(一)課程 A:法理學
【考查目標】
本大綱在考核目標中,要求考生按照“了解”、“理解”、“掌握”三個層次規定達到相應的能力層次要求。
1.了解:以法學理論為載體,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社會責任等要素,堅持知識傳授與價值引領相結合,激發學生認知、情感和行為的認同,讓學生成為德法兼備、全面發展的人才。
2.理解:要求考生全面理解法的本體與價值、法的演進、法的運行、法與社會的關系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學習,培養學生法學思維能力,為學習其他法學課程奠定理論和方法論基礎。
3.掌握:要求考生通過對法學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識的學習,培養和提高學生綜合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查內容】
1.導 論
1.1 法學的研究對象和體系
法學的研究對象和法學體系。
1.2 法理學的歷史
馬克思主義法學與以往法學的原則區別。
1.3 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及其研究方法
2. 法的概念
2.1 法的基本特征
2.2 法的本質
2.3 法的要素構成,掌握法律規則的特征與分類、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的關系、法律原則的適用條件
3. 法的作用與價值
3.1 法的作用
法的規范作用和法的社會作用。
3.2 法的價值
法的價值的概念、正義的概念及分類、自由的含義以及秩序的概念。
4. 法的歷史發展
4.1 法的起源
原始社會的社會組織和行為規則,原始氏族習慣與法的關系,
各種社會法律制度的特點。
4.2 法的發展
法的歷史類型的概念,法產生的條件和原因、法產生的共同規律以及法律歷史發展的規律。
4.3 資本主義法
資本主義兩大法系的特征和區別。
4.4 法律移植與法律繼承
5.法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
5.1 法與社會、經濟、政治的一般理論
經濟、政治的概念,法與經濟、法與政治的關系。
5.2 法與道德、宗教和人權
道德與宗教的概念,法與道德和宗教的關系等,社會主義法律與社會主義道德的關系。
5.3 法律意識與法律文化
法律意識和法律文化的概念、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積極因素和消極因素。
6. 法的制定
6.1 法的制定概述
法的制定的概念和要素;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6.2 立法體制
6.3 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和立法技術。
6.4 法的淵源和分類
6.5 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法律部門的概念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7. 法的實施和監督
7.1 法的實施概述
法的遵守、法的執行、法的適用和法律監督的概念和特點。
7.2 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的含義和種類。
7.3 法律監督
當代中國法律適用的要求和原則,當代中國法律監督體系。
8. 法律關系
8.1 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種類
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種類,法律關系的特征。
8.2 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法律關系主體、內容和客體的概念,不同種類法律關系中的權利與義務。
8.3 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法律事實的分類;掌握各種法律關系的運用,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條件。
(二)課程 B:憲法學
【考查目標】
本大綱,旨在通過考試考查考生“了解”、“理解”、“掌握”三個層次的素質水平。
1.了解:要求考生能夠概括性地認識和領會憲法學課程中
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等,并能正確地加以表述,形成初步的憲法思維。
2.理解:要求考生全面理解和把握憲法的基本理論、制度、原則、目的等,并形成系統的憲法認知能力。
3.掌握:(1)要求考生具備憲法思維方式,主要是憲法問題意識,即通過現象發現憲法問題,透過問題提煉觀點,運用材料論證觀點的意識。(2)掌握我國現行憲法的基本制度及其具體的實施狀況,能夠運用憲法學基本理論分析實踐中的問題,為以后學生學習其它法學課程打好理論基礎和憲法基礎。
【考查內容】
1.憲法基本理論
1.1 憲法的概念
1.2 憲法的分類
1.3 憲法規范、憲法淵源和體系結構
1.4 憲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釋
1.5 憲法的基本原則
1.6 憲法的作用
1.7 憲法的監督實施和必要性及意義
2.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2.1 近代憲法的發展概況
2.2 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3.國家性質
3.1 國體
3.2 經濟制度
3.3 精神文明
3.4 政治文明
3.5“五個文明”的協調發展
4.政權組織形式
4.1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4.2 選舉制度
5.國家結構形式
5.1 國家結構形式的概念與分類
5.2 我國國家結構形式
5.3 行政區劃
5.4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5.5 特別行政區制度
5.6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5.7 國家標志
6.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6.1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
6.2 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本質
6.3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內容
6.4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的內容
6.5 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7.國家機構(上)
7.1 國家機構概述
7.2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
7.3 國家元首
7.4 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7.5 最高國家軍事機關
8.國家機構(下)
8.1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8.2 監察委員會
8.3 國家審判機關和國家檢察機關
(三)課程 C:民法總論
【考查目標】
本大綱在考核目標中,要求考生按照“了解”、“理解”、“掌握”三個層次的規定達到相應的能力層次要求。
1.了解:要求考生能夠概括性地認識和領會民法總論課程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等,并能正確地加以表述,形成初步的民法思維。
2.理解:要求考生全面理解和把握民法總論的基本理論和制度,并能夠較為系統地把握民法總則的基本原理。重點內容是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及其三要素,民事主體的種類及其基本內容,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特別是物的種類、分類標準及意義,民事法律行為理論的核心內容,代理制度,訴訟時效制度等。
3.掌握:要求考生在理解的基礎上能夠準確掌握民法總論的主要法律制度,并且具備運用民法理論知識和現行民事法律規范對進行案例分析的能力。
【考查內容】
1.民法概述
1.1 民法的概念及民法的調整對象
1.2 民法的性質
1.3 民法與相鄰法律的關系
1.4 民法的淵源
1.5 民法的適用范圍
2.民法的基本原則
2.1 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和功能
2.2 民法基本原則的具體內容
3.民事法律關系
3.1 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及構成要素
3.2 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
3.3 民事權利
3.4 民事法律事實
4.民事主體—自然人
4.1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4.2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4.3 監護
4.4 住所
4.5 宣告失蹤
4.6 宣告死亡
4.7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5.民事主體—法人
5.1 法人的概念、特征、分類
5.2 法人的成立、變更和終止
5.3 法人的能力
6.民事主體—非法人組織
6.1 非法人組織的概念、特征、類型
6.2 非法人組織的設立
6.3 非法人組織民事責任的承擔
7.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物
7.1 物的概念、特征
7.2 物的分類的具體類型、分類標準及其法律意義
7.3 其他客體包括貨幣、有價證券、以及其他特殊類型的物
8.民事法律行為
8.1 民事法律行為概念、特征、分類及形式
8.2 意思表示
8.3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8.4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8.5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8.6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8.7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9.代理
9.1 代理的概念、特征、適用范圍及分類
9.2 代理權
9.3 無權代理
9.4 表見代理
10.民事責任
10.1 民事責任的概念、民事責任承擔方式、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
10.2 民事責任的類型
10.3 民事責任中的特殊情形
11.訴訟時效和期限
11.1 訴訟時效
11.2 期限
(四)課程 D:刑法總論
【考查目標】
本大綱在考核目標中,按照了解、理解和掌握三個層次規定其應達到的能力層次要求,三個能力層次是遞進關系。
1.了解:要求考生能夠識別和記憶本課程中有關刑事實體法的相關名詞、概念、知識的含義,并能夠根據考核的不同要求,進行正確的表述、選擇。
2.理解:在識記的基礎上,能全面把握刑法學課程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關概念、原理、方法的區別與聯系,并能根據考核的不同要求對刑法關于犯罪和刑罰的相關規定做出正確的解釋和說明。
3.掌握:在理解的基礎上,能運用刑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中的知識點分析和解決有關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
【考查內容】
1. 刑法概述
1.1 刑法的概念、性質、任務和機能
1.2 刑法的基本原則
1.3 刑法的效力范圍
2. 犯罪概述
2.1 犯罪的概念
2.2 犯罪的分類
3. 犯罪構成
3.1 犯罪構成概述
3.2 犯罪客體
3.3 犯罪客觀要件
3.4 犯罪主體
3.5 犯罪主觀要件
4. 犯罪排除事由
4.1 了解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特征與種類
4.2 正當防衛
4.3 緊急避險
4.4 其他犯罪排除事由:法令行為、正當業務行為、被害人承諾、自救行為
5. 犯罪未完成形態
5.1 犯罪未完成形態的概念、特征和類型
5.2 犯罪預備的概念和特征;預備犯的刑事責任
5.3 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和類型;未遂犯的刑事責任
5.4 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和類型;中止犯的刑事責任
6. 共同犯罪
6.1 共同犯罪的概念、特征
6.2 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
6.3 共同犯罪的形式
6.4 共犯人的分類及其刑事責任
7. 罪數
7.1 罪數概念、意義、判斷標準及主要類型
7.2 實質一罪中的繼續犯、想象競合犯和結果加重犯的概念、特征,掌握各自的處斷原則
7.3 法定一罪中的結合犯、集合犯的概念、特征,掌握各自的處斷原則
7.4 處斷一罪中的連續犯、吸收犯、牽連犯的概念、特征,各自的處斷原則
7.5 多種罪數形態并存時的處理規則
8. 刑罰概述
8.1 刑罰體系
8.2 刑罰裁量
8.3 刑罰的執行和消滅
五、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一)考試形式
閉卷、筆試。
(二)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專業綜合基礎理論滿分 150 分。考試時間 100 分鐘。
(三)試卷內容結構
(1)課程 A 約 15%
(2)課程 B 約 15%
(3)課程 C 約 35%
(4)課程 D 約 35%
(四)試卷題型結構
題型 題量、分值 占比
單選題 20 小題,每小題 2 分 27%
多選題 5 小題,每小題 3 分 10%
名詞解釋題 5 小題,每小題 4 分 13%
簡答題 5 小題,每小題 7 分 23%
276
論述題 1 題,10 分 7%
材料分析題 2 小題,每小題 15 分 20%
(五)試卷難度結構
較易題約占 30%,中等難度題約占 50%,較難題約占 20%。
六、其他
本大綱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本大綱自 2022 年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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