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考成〔2014〕15號
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江蘇省2015年
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院校,各市招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專轉本”工作的通知》(蘇教學〔2014〕12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江蘇省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工作,特制定《江蘇省2015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工作實施辦法》,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接收院校、推薦學校和招考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教育規劃綱要精神,從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專轉本”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機構人員,嚴格資格審核,細化操作辦法,做好網上報名、考試、評卷和錄取等工作,確保2015年“專轉本”工作平穩順利完成。
二、加強宣傳發動。“專轉本”選拔考試面向專科三年級在籍學生(含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學生,下同),專科學生所學專業必須滿足本科接收院校專業招生要求。各接收院校要盡快公布招生章程和推薦條件,及時做好招生政策、本專科專業對應要求等宣傳解釋工作,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各推薦學校要著重做好生源組織發動、報考資格審核工作。
三、規范自主招生。各“專轉本”自主招生試點院校應嚴格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進一步加強命題、考試、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與監督。所有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須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轉本”選拔考試網上報名,自主招生選拔對象須經推薦學校和省教育考試院兩級公示,考核和錄取結果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并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四、嚴格考試管理。“專轉本”接收院校有義務、有責任承擔省教育考試院安排的考點工作,認真做好考務人員和監考教師的遴選和培訓工作,細化安全措施,確保試(答)卷運送、使用和保管的絕對安全。各推薦院校要加強對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樹立“誠信考試,違紀可恥”的信念。如有考試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五、嚴肅招生紀律。進一步發揮高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要求嚴肅查處違紀案件,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專轉本”工作的良好聲譽,確保今年“專轉本”工作平穩順利實施。
六、做好各項保障。“專轉本”選拔工作實行報名、填報志愿、考務、評卷和錄取的網絡化管理,各接收院校、推薦學校和招考機構要根據網絡化管理系統運行要求,落實專門工作人員和專用工作設備,認真參加培訓和實踐,總結運用往年的經驗,梳理、優化工作流程,指導考生順利使用網報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填報志愿和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
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12月17日
江蘇省2015年普通高校
“專轉本”選拔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專轉本”工作的通知》(蘇教學〔2014〕12號)精神,本著科學、公正的原則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經省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序正式錄取的、本省各類普通高校的專科三年級在籍學生(含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學生,下同),以及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試點工作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
一、選拔計劃
“專轉本”選拔總計劃為13000人,本科接收院校由普通公辦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組成。
選拔計劃以兩種形式公布:一是按接收院校代碼,再按報考類別與專業代碼順序公布;二是按報考類別,再按接收院校(專業)代碼順序公布。
選拔計劃的主要內容有:報考類別、院校代號、院校名稱、專業代號、專業名稱、計劃數、學費、對報考者所學專業及專業課程要求等。同一專業可以在不同的報考類別中招生。
二、報名、資格審核和填報志愿
(一)選拔對象和報名條件
1. 選拔對象為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經省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序正式錄取的、本省各類普通高校的專科三年級在籍學生。具體報名條件為:(1)思想品德較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2)在校學習期間未受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3)修完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能正常畢業。
2. 我省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經民政系統等有關單位按照規定和程序審核后,可參加“專轉本”選拔考試。
3. 國家和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參加“專轉本”自主招生的報名條件,按照《關于做好2015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
(二)選拔方法
1. 普通高校符合報名條件的在籍專科三年級學生需先在網上預報名,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經所在學校審核同意后,報名方可生效。
2. 退役士兵須回原畢業學校報名,審核批準后,方可參加“專轉本”考試,單列計劃,單獨劃線錄取。
3. 南京曉莊學院、蘇州科技學院、鹽城工學院、淮陰工學院、徐州工程學院等5所公辦普通高校的自主招生計劃,只面向國家和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招生。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在學校推薦的基礎上,由接收院校采取專業理論考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法,擇優錄取。自主招生工作在2015年3月11日前結束。
(三)資格審核
推薦學校負責對考生資格及所填報志愿的審核工作。考生需符合推薦學校公布的推薦要求,以及接收院校對考生所學專業或課程的要求。推薦學校須安排專人負責本校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不得弄虛作假。退役士兵資格還須經省民政部門復審。
(四)填報志愿
1. 今年公辦院校和民辦院校合并在同一批次錄取,設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從志愿。其中,平行志愿設置A、B、C、D、E五個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設置A、B、C三個志愿。每個志愿必須填報具體的專業,錄取時將按專業進行投檔(允許將同一院校的不同專業作為不同的志愿分別填報)。平行志愿在報名時同步填報,征求平行志愿和服從志愿在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一并填報。
2. 為了有利于考生進校后的學習和教學,考生填報本科專業志愿時,須符合接收院校對該專業提出的考生專科階段所學專業和課程的要求;若接收院校的本科專業對考生專科階段所學主要專業的相關課程提出具體要求,考生還須填寫相關課程成績。本科專業對考生專科階段所學專業的要求(詳見省教育廳正式下達的選拔計劃)。專科專業名稱及代碼以專科入學時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為準。
3. 退役士兵在填報志愿時,只能選報指定的接收院校和相關專業(具體要求詳見選拔計劃)。
4. 自主招生選拔對象除了可以填報自主招生院校及專業外,還可以兼報參加統一考試的院校及專業。
(五)報考流程和信息采集
1. 考生自行登錄省教育考試院“專轉本”網上綜合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填寫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并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
自主招生選拔對象除網上報名外,還須在本人所在院校填寫推薦報名表并交納照片。
2. 推薦學校根據推薦條件和學籍管理有關規定,以及接收院校對所學專業或課程的要求,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同時負責考生人像采集。
3. 推薦學校在校內醒目處及校園網上將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予以公示,自主招生選拔對象須公示5天以上,并公布舉報電話號碼和信箱。推薦學校還須通知審核不合格考生,告之其不合格原因。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上將同步公示自主選拔考生名單。
4.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推薦學校通過“專轉本”網上綜合管理系統,打印《江蘇省2015年“專轉本”考生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或《江蘇省2015年“專轉本”退役士兵報名表》,交考生本人核對無誤簽字確認后,蓋章留存、備查。
考生須對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因考生本人填報及核對有誤而對錄取產生的不利影響,由考生本人負責。
5. 推薦學校審核通過并經考生確認簽字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報信息。如確需更正報名信息的,須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方可修改。
6. 我省退役士兵憑身份證、本省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和士兵退役證,在本人原畢業學校報名。
(六)報名和填報志愿時間
統一考試考生報名時間為2015年元月7日至9日,自主招生對象的報名工作同期進行。逾期不予補報。
(七)報考類別及考試科目
報考類別及對應考試科目如下:
報考類別 |
考 試 科 目 |
文科類 藝術類 體育類 |
大學語文、計算機基礎、英語(非英語類專業) |
理工科類 |
高等數學、計算機基礎、英語(非英語類專業) |
英語類 |
大學語文、計算機基礎、英語(英語類專業) |
日語類 |
大學語文、計算機基礎、日語 |
三、命題和考試
(一)命題
1. “專轉本”全省統一考試命題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有關高校應在命題教師選派等方面給予支持與協助。
2. 大學語文、高等數學、英語、日語等科目滿分均為150分,計算機基礎科目滿分為100分。每位考生參加統一考試科目為三門,即大學語文或高等數學,英語或日語,計算機基礎,總分滿分為400分。
3. 大學語文科目考試內容為基礎知識、閱讀和寫作,計算機基礎科目考試要求為省級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水準,英語、日語、高等數學等科目考試要求均為高等學校專科二年級水準。英語專業和非英語類專業的英語科目考試分別使用不同的試卷。
(二)考試
1. 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2015年3月28日。
具體安排如下:
時 間 |
考試科目 |
9:00-11:00 |
英語 日語 |
13:00-15:00 |
高等數學 大學語文 |
16:00-17:30 |
計算機基礎 |
2. 準考證發放
推薦學校統一打印并向考生發放《準考證》。
3. 考點設置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報名人數及分布情況在相關院校設置考點,并盡量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院校,考點院校具體負責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4. 試卷保密保管
各市招考機構按國家級教育考試有關要求,負責試卷的運送、保管等保密安全工作,指導所在轄區考點院校的考務管理與考務培訓工作,并做好考試期間的巡視工作。
5. 考試的組織實施,按照《江蘇省2013年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考試考務細則》(蘇教考成〔2013〕4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自主招生的考試工作按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 “專轉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實施。接收院校負責自主招生的專業理論考試和面試工作,應認真組織命題與評卷(面試)工作,杜絕出現政治性、科學性和技術性錯誤。強化考試安全保密,做好考生的相關服務工作,確保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安全、平穩、有序、順利進行。
四、評卷和考試成績
1. “專轉本”試卷評閱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網上評卷。
2. 考試成績由推薦學校于4月10日左右通知考生,不向社會公布考生成績。如考生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疑問,應向推薦學校提出核查成績的書面申請。推薦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專轉本”網上綜合管理系統上傳考生名單,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復核,復核結果通過推薦學校答復考生。
3. 參加自主招生試點的接收院校負責向推薦院校和考生通知自主選拔考試的考核結果,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五、錄取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以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 錄取體制
“專轉本”錄取工作實行“院校具體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對參加統一選拔考試并達到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按院校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分報考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院校及專業志愿投檔;接收院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監督接收院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招生政策及規定的行為。
2. 劃線原則
根據“專轉本”計劃、考生志愿和成績等情況,按考生報考類別分別劃定文科類、理工科類、英語類、日語類、藝術類、體育類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退役士兵考生單獨劃線錄取。
3. 投檔原則及辦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投檔辦法是:按考生報考類別,并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或A、B、C志愿,只要被檢索的5所(或3所)院校及其專業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及其專業,即直接向該院校的該專業投檔。
4. 錄取安排
錄取工作安排在2015年4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另行公布),自主招生對象在統考考生錄取前辦理錄取手續,參加統考考生錄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從志愿及降分錄取等四個輪次進行。分別是:
(1)平行志愿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投檔,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受院校確定,并及時退回不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
(2)征求平行志愿錄取。在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向社會公布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情況、征求平行志愿填報資格線。各推薦學校負責通知達到填報資格線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網上填報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投檔。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受院校確定。
(3)服從志愿錄取。在征求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向尚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投放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填有院校服從志愿的考生檔案。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受院校確定。
(4)降分錄取。在服從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向尚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投放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以內,且在平行志愿中填報該校(專業)的考生檔案。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受院校確定。
5. 錄取要求
院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院校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院校。
院校擬錄取考生名單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后形成錄取新生名冊并加蓋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院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到省教育廳學生處辦理相關學籍變動手續后,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薦學校,由推薦學校將錄取通知書送達被錄取考生。錄取考生也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本人錄取情況。
六、收費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專轉本”選拔考試收費標準的函》(蘇價費函〔2014〕26號),考生報名時,須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145元/人(其中報名費每人10元,考試費每人每科45元)。如果推薦學校采取集中支付的,可在網上審核通過后上傳數據前集中支付即可。原推薦學校用于報名組織工作留存的5元/生,省教育考試院在報名工作結束后一周內一次性劃撥給各推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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