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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專轉本招生簡章
2023/2/13 9:58:38 瀏覽次數:913 返回
【導讀】2023年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專轉本招生簡章已經公布,江蘇專轉本網為同學們帶來了詳細內容,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一起看看吧。
校 名:常州大學懷德學院
院校性質: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 科
辦學地點:江蘇省靖江市新港大道136號
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進行擇優錄取,特制定本簡章。
一、學校概況
常州大學懷德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學院位于美麗富饒的江蘇省靖江市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交通便捷,環境優美,學風淳樸,是一所花園式學校。學院師資雄厚,教學設施一流,現有7系2部共24個專業,涵蓋理、工、經、管、藝等學科門類,在校生一萬余人。學院以“責任”為校訓,為廣大青年學子健康成長提供了深厚的人文底蘊和優良的育人氛圍。辦學以來,學院已為長三角等經濟發達地區的機械、建筑、IT、貿易、設計等行業輸送了2萬余名高層次人才。
二、招生組織機構與職責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學院學生工作處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專轉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學院紀檢(監察)與審計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三、招生計劃
2023年我校“專轉本”招生計劃500人,普通類招生計劃451人,退役軍人招生計劃49人.
注:以上數據以江蘇省教育廳公布的為準。
四、報名與考試
(一)選拔對象:
選拔對象為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經省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序正式錄取的,在本省各類普通高校的專科三年級在籍學生;普通高職(專科)錄取后及在校期間從江蘇省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復學后的三年級在校學生;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當年從江蘇省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一年內的畢業生,經有關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審核后可參加相關高校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轉本”招生。
(二)“專轉本”考生須根據我校招生專業要求申報相應專業。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免于參加文化課考試,須參加由接收高校組織的職業技能綜合考察,具體實施方案按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執行,另行通知。
(四)報名條件:
(1)思想品德較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2)修完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能正常畢業;(3)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及以上證書(考慮到疫情影響,2022年12月份之前取得的江蘇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及以上證書仍符合報名條件)。
專科就讀期間確因疫情原因導致未能正常報名參加全國或江蘇計算機等級考試的學生如需參加2023年“專轉本”考試,須向其所在高校提出書面申請并簽訂承諾書,由其所在高校審核申請人實際情況。情況屬實的可先報名參加2023年“專轉本”考試,如被本科院校錄取,須在2023年本科入學前取得2023年上半年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及以上證書,未取得相關證書的“專轉本”新生接收院校不得辦理入學手續。有關高校須將此類考生相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提交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五)具體報名、志愿填報、考試均按《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專轉本”工作的通知》執行。
五、錄取
(一)普通高校“專轉本”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招生考試工作參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管理辦法執行,報名、考試、錄取工作均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統一監督。
(二)全省統一考試結束后,由省教育廳統一劃出錄取資格線,我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省教育廳公布的2023年“專轉本”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我校可以不予錄取。
(三)省教育廳對錄取結果進行審核和注冊,并辦理相關學籍變更手續。
六、培養與管理
(一)錄取的“專轉本”學生,憑專科畢業證書和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到我校辦理入學手續,未取得專科畢業證書的“專轉本”學生,我校不予接收。
(二)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學生入學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錄取的“專轉本”學生統一轉入本科三年級學習。為實現專科至本科培養過程的平穩過渡,學院將按專業單獨組建班級,制訂專門教學計劃組織教學。
(四)錄取的“專轉本”學生不得轉專業和轉學;若要求返回原校的,視為自動放棄學籍。
(五)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專轉本”學生入學后享受常州大學懷德學院本科生待遇,學生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將頒發“常州大學懷德學院”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專轉本”學生畢業證書內容按照國家規定填寫。
(六)學生畢業時,按國家有關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執行。
(七)我校本科教學中,所有專業都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教學中不為非英語語種考生單獨開設非英語語種課程。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院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七、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實行學分制收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號),具體收費標準為:人文社科類14000元/生.學年; 理工科類15000元/生.學年。
(二)代辦費標準:書籍、講義、醫保等代辦費按實收取,依據學生代辦項目的總金額收取代辦費。
(三)住宿費標準: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根據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準。我校具體標準為1000元至1200元/生.學年,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