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專轉本退役士兵錄取規則介紹!參考23年:
01錄取
(一)錄取體制
錄取工作由相關接收院校負責。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投檔原則
參加考查并取得成績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根據考查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考生所填平行志愿進行投檔;參加考查并取得成績但未被平行志愿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按服從志愿規則投檔。擬錄取考生名單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確定錄取名單,由錄取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三)照顧錄取及加分政策
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免于考查,按平行志愿A志愿投檔;就讀高職(專科)期間榮獲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加10分投檔。
02其他事項
(一)江蘇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轉本”與普通高職(專科)“專轉本”全省統一選拔考試不得兼報,考生如報名參加普通高職(專科)“專轉本”全省統一選拔考試,則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轉本”相關優惠政策。
(二)原則上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均須參加退役大學生士兵職業技能綜合考查。若某專業大類僅有1所接收院校招生,則不再組織該專業大類的考查,可直接錄取。
(三)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一律按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并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四)“專轉本”退役大學生士兵憑專科畢業證書和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到本科院校辦理入學手續,未取得專科畢業證書的“專轉本”學生,接收院校不得辦理入學手續。對錄取后未報到、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今后不再享受相關退役大學生士兵“專轉本”優惠政策。
(五)接收院校要全面總結退役大學生士兵“專轉本”工作,針對“專轉本”退役大學生士兵實際情況,確定培養目標和培養要求,認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養方案,確保人才培養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