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3年五年一貫制高職“專轉本”報考辦法
---南師專轉本 啟點專轉本-----------------------------------------------------------------------------
一、選拔對象及報名條件
(一)選拔對象
列入省普通招生計劃、經市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序正式錄取在本省各類學校的五年一貫制高職的五年級在籍注冊學生,經所在學校按要求推薦,均可參加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
(二)報名條件
1.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
2.所學專業符合接收高校專業的要求;
3.學習成績在本校、本年級、本專業前三分之二,專業技能成績在本校、本年級、本專業前三分之二,綜合素質測評在本校、本年級、本專業前三分之二,無不及格課程;
4.在校學習期間未受過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
二、“專轉本”計劃和選拔方法
(一)2013年五年一貫制高職 “專轉本”計劃總數為2505人。
(二)五年一貫制高職“專轉本”工作在符合條件的學生自愿報名,經所在學校審核合格的基礎上,由接收院校自主組織考試,擇優錄取。
三、接收院校和專業
(一)根據各校申報情況,2013年五年一貫制高職“專轉本”接收院校為江蘇教育學院、金陵科技學院、南京曉莊學院、南京曉莊學院行知學院、三江學院、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蘇州大學文正學院、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等高校。
(二)安排江蘇教育學院五年制師范“專轉本”選拔計劃1300人,接收專業為漢語言文學、思想政治教育(人文教育)、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學與應用數學、美術學、音樂學等10個師范類專業。
(三)安排南京曉莊學院行知學院、三江學院、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蘇州大學文正學院、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等5所高校“專轉本”五年制高職選拔計劃1005人,接收專業為財務管理、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英語、旅游管理、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護理學、藥學、經濟學(財務會計)、經濟學(國際貿易)、漢語言文學(文秘)、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英語(商貿英語),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機械電子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等16個專業。
(四)適當安排部分公辦本科院校接受五年一貫制高職學生。安排金陵科技學院、南京曉莊學院五年一貫制高職“專轉本”選拔計劃200人,接受專業為會計學、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等5個專業。其中安排南京市五年一貫制高職與本科銜接,分段培養試點項目計劃90人。
四、報名和審核
(一)程序
1.推薦學校公布通知,并將通知要求傳達到符合條件的每一個學生;
2. 推薦學校在考生志愿報名的基礎上,經班主任推薦,系部初審后上報學校,由學校審定推薦名單;
3.學校確定推薦名單后,在校內醒目處張榜公示五天;
4.公示無異議的學生信息報送各接收院校。
(二)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五年一貫制高職學生在本人所在院校報名,填寫推薦報名表(推薦報名表見附件2),該報名表須經考生本人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考生須對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因考生本人填報及核對有誤而對錄取產生的不利影響,由考生本人負責。推薦表一式兩份并貼好照片,隨表另加附一張照片。報名時間為3月18日-3月29日,每名學生只能填報一所本科院校的相關專業及是否服從志愿。
(三)審核
推薦學校根據報名條件負責審核報名學生的資格,同時匯總報名學生信息(匯總表見附件3)。推薦學校于4月3日前將學生推薦報名表、推薦報名匯總表(須蓋學校公章)以及匯總信息庫(Excel電子表格)報送各接收院校(接收院校聯系電話、郵箱、通信地址見附件一)。
(四)江蘇教育學院、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江蘇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所屬五年一貫制高職學校“專轉本”報名工作由江蘇教育學院、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江蘇城市職業學院分別負責。江蘇教育學院所屬分院五年制非師范專業“專轉本”報名材料由各分院匯總后報江蘇教育學院分院管理辦公室。
五、考試
(一)考試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組織考試,按照向社會公布的考試錄取章程進行選拔并承擔相應責任。接收院校于3月16日前通過學校網站等載體向社會公布經省教育廳審核后的考試錄取章程,相關要求在考試錄取章程中明確告知。
(二)考試科目
江蘇教育學院師范類“專轉本”專業文化考試科目安排:小學教育、漢語言文學、英語、思想政治教育〔人文教育〕、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美術學、音樂學等文件專業的考試科目包括大學語文、大學英語、教育學心理學基本原理三門;數學與應用數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小學教育、應用心理學等理科專業的考試科目包括高等數學、大學英語、教育學心理學基本原理三門。小學教育、應用心理學兩個專業文理兼收。
報考其它院校“專轉本”專業的,考試科目為3門(英語及兩門專業科目),英語為統考科目。考試內容由接收院校在考試錄取章程中公布。
(三)考試時間
江蘇教育學院師范類“專轉本”考試時間為4月13日—14日,其他接收院校考試時間統一為4月29日,考生于考試前一天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領取準考證,并繳納考試費。
(四)考試費標準
根據省財政廳、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每位考生報名費10元,統考費每科45元,參加考試的學生每人共交納考試費145元。
(五)報考江蘇教育學院師范類“專轉本”學前教育、美術學、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江蘇教育學院統一組織的藝術加試,有關具體事項由江蘇教育學院另行通知。
六、錄取
錄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負責,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本著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制定錄取辦法。省教育廳統一劃定英語最低錄取分數線后,各高校按考試累計總分從高到低順序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于5月31日前報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江蘇教育學院錄取名單同時抄報教育廳師資處,經省教育廳審核后,確定錄取名單,學校發錄取通知書。
七、免試及優先錄取政策
學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大賽,全國比賽前二十名或二等獎及以上獲得者、省級比賽前十名或一等獎獲得者,且獲得參加選拔資格的學生,接收院校可優先錄取。其中,全國比賽前十名、省級比賽前三名可免試錄取。學生獲獎證書和相關文件復印件加蓋學校印章后報送各接收院校。
八、轉入和培養
(一)“專轉本”學生統一轉入本科三年級學習。
(二)省教育廳對錄取結果進行審核和注冊,并辦理相關學籍變更手續。
(三)“專轉本”學生學費與接收院校同專業學生實行相同標準。
(四)接收院校根據五年一貫制生源情況和職業技能人才培養特點,確定培養目標和培養要求,做到單獨組建班級,制定和實施教學計劃、單獨組織教學、單獨進行教學評價,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九、學籍管理與就業
(一)“專轉本”學生,由推薦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轉出和接收手續。
(二)“專轉本”學生不得轉專業和轉學。
(三)“專轉本”學生除國家和省有明確規定的,享受與轉入學校本科生同等待遇。“專轉本”學生畢業證書內容要按照國家規定填寫。
(四)“專轉本”學生畢業時,按國家有關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執行。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高校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做好“專轉本”各個環節的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強化監管和督查。
(二)制定周密方案。各有關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詳細的“專轉本”工作實施方案,做到標準明確、條件公開、程序規范、過程透明、手續完備。對于報名、考試、錄取工作各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制定周密的預案,確保今年五年一貫制高職“專轉本”工作順利開展。
(三)嚴格責任追究。各有關高校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陽光工程”。要堅持標準,嚴格選拔,堅決打擊考試、錄取中的各種不正之風。凡在組織報名、考試、錄取等過程中違反規定,一經查實,取消該校選拔或接收“專轉本”學生的資格,并對有關當事人予以紀律處分。
南師專轉本啟點專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