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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專轉本”工作的通知
    2014/11/29 10:15:52  瀏覽次數:3449  返回

    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專轉本”工作的通知

    蘇教學【2014】12號
    各普通高校、獨立學院:
      為做好我省2015年選拔優秀專科生轉本科學習(以下簡稱“專轉本”)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計劃申報
      1. 高職(專科)學生“專轉本”計劃總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職(專科)畢業生的5%以內,共13000人,安排在普通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
      2.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辦法(試行)》(教學廳〔2009〕6號)文件要求,今年我省繼續開展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退役士兵“專轉本”工作,計劃300人。
      3.接收高校必須單獨為“專轉本”學生組建班級,不得插班學習。
      4. 接收高校要將“專轉本”工作納入學校本科培養規模,要根據“專轉本”生源情況、自身辦學條件和往年接收規模,合理地申報接收計劃。要按照本科專業與報考考生專科階段所學專業基本相同的要求,認真制訂“專轉本”專業計劃,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將計劃按附表數據庫格式報送我廳高校學生處(電子文本和紙質文本各1份,紙質文本須加蓋學校公章,電子文本發至xuzhy@ec. js. edu. cn)。我廳對各校申報的計劃進行審核后下達。
      5. 接收高校應根據我廳下達的“專轉本”計劃,制定辦班簡章。簡章應明確招生人數、專業名稱、專業要求、辦班地點、學費標準、培養方式、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等內容。簡章應上網供考生查詢。
      二、選拔對象及方法
      1. 選拔對象為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經省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序正式錄取的,在本省各類普通高校的專科三年級在籍學生(含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學生);經市招生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正式錄取的,在本省各類學校的五年一貫制高職的五年級在籍學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經有關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審核后可參加“專轉本”選拔考試。
      2. 針對上述三種選拔對象采取三種選拔方法:普通高職(專科)學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專轉本”實行全省統一考試選拔的辦法;五年一貫制高職的五年級在籍學生“專轉本”由接收院校組織考試,擇優錄取,五年一貫制高職學生“專轉本”實施方案另行下達;少數國家和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由接收高校自主招生。
      3.適當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實現部分學生由有關接收院校直接考試錄取。2015年,自主招生計劃為700人,安排在南京曉莊學院、蘇州科技學院、鹽城工學院、淮陰工學院、徐州工程學院等5所普通公辦院校,只面向國家和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報名和學校按規定的程序和條件推薦的基礎上,由接收院校采取專業理論考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法,擇優錄取,錄取工作須在普通高校“專轉本”統一考試學生報名前結束。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另行下達。
      三、報名、志愿填報及考試
      1. 報名條件。(1)思想品德較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2)在校學習期間未受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3)修完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能正常畢業。報名工作安排在2015年1月上旬。
      2. 報名資格審查。普通高校申報“專轉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薦高校根據報考條件、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審核,并在校區醒目處張榜公布。
      3. 志愿設置。2015年“專轉本”錄取按照考生報考類別設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據自己在專科階段所學專業情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頒布)》所劃分的十一個學科門類,在本學科門類中選擇相同或相近專業。每生最多可填報五所院校的五個專業。
      4. 考試。文科(英語、日語類)、藝術類考試科目:語文(150分)、英語(日語)(150分)、計算機(100分);理工科類考試科目:數學(150分)、英語(150分)、計算機(100分)。滿分為400分。英語類考生英語試卷不同于其他類考生。省控線按文科類、英語類、日語類、理工科類、藝術類分別劃定。考試時間定為2015年3月28日。
      普通高校高職(專科)學生和我省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 “專轉本”的報名、考試、錄取工作均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統一監督。我省退役士兵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和士兵退役證在指定的地點報名。
      四、轉入與培養
      1. 全省統一考試結束后,由省教育廳統一劃出錄取資格線,有關本科院校根據公布的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錄取和監督。對不符合接收高校對專科所學專業要求、專業基礎課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2. 省教育廳對錄取結果進行審核和注冊,并辦理相關學籍變更手續。
      3. “專轉本”新生憑專科畢業證書和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到本科院校辦理入學手續,未取得專科畢業證書的“專轉本”學生,接收院校不得辦理入學手續。“專轉本”學生統一轉入本科三年級學習。
      4. 普通高校“專轉本”學生學費與接收院校同專業學生實行相同標準。
      5.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錄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負責,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本著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制定錄取辦法。按考試累計總分從高到低順序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經省教育廳審核后,確定錄取名單,學校發錄取通知書。
      6. 接收院校要全面總結近年來“專轉本”工作,針對“專轉本”學生實際情況,確定培養目標和培養要求,認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養方案,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五、學籍管理與就業
      1. “專轉本”學生不得轉專業和轉學。
      2. “專轉本”學生除國家和省有明確規定的,享受與轉入學校本科生同等待遇。“專轉本”學生畢業證書內容要按照國家規定填寫。
      3. “專轉本”學生畢業時,按國家有關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執行。
      六、加強組織領導
      1. 接收院校要切實加強對“專轉本”工作的宣傳、組織和領導。要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政策解答,落實工作責任,嚴格加強管理,積極主動地做好各項工作。生源學校要認真做好學生報名、選拔、送考等工作。考點學校要積極協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試組織和考生服務等各項工作,確保考試的安全和保密。
      2. “專轉本”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報名公開,選拔辦法和選拔結果公開,杜絕選拔過程中的不正之風。要進一步發揮高校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對“專轉本”工作的監督,凡在組織報名、考試、錄取等過程中違反規定,將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專轉本”的,一經查實,取消該校選拔或接收“專轉本”學生的資格,并對有關當事人予以紀律處分。
      附件:1.2015年“專轉本”招生計劃數據庫格式
            2.2015年“專轉本”申報計劃表(紙質樣表)
                                                                                                   省教育廳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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