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學〔2019〕7號
各普通高校、獨立學院:
為做好我省2020年選拔優秀專科生轉本科學習(以下簡稱“專轉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計劃申報
1.高職(專科)學生“專轉本”計劃總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職(專科)畢業生的5%以內,共15000個,安排在普通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
2.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要求,今年我省繼續開展普通高職(專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轉本”工作,計劃600個。
3.接收高校必須單獨為“專轉本”學生組建班級,不得插班學習。
4.接收高校要將“專轉本”工作納入學校本科培養規模,根據“專轉本”生源情況、自身辦學條件和往年接收規模,合理地申報接收計劃。要按照本科專業與報考考生專科階段所學專業基本相同的要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認真制訂“專轉本”專業計劃。接收高校于2019年12月9日前將接收計劃按附表數據庫格式報送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電子文本和紙質文本各1份,紙質文本須加蓋學校公章,電子文本發至jssjyt_xsc@163.com)。與2019年相比,擬調整接收規模和專業結構的高校要專門提交報告。省教育廳對各校申報的計劃進行審核后下達。
5.接收高校應根據我廳下達的“專轉本”計劃,制定辦班簡章。簡章應明確招生人數、專業名稱、專業要求、辦班地點、學費標準、培養方式、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等內容。簡章應上網供考生查詢。
二、選拔對象及方法
1.選拔對象為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經省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序正式錄取的,在本省各類普通高校的專科三年級在籍學生(含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學生);經設區市招生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正式錄取的,在本省各類學校的五年一貫制高職的五年級在籍學生;我省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學業后,經有關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審核后可參加“專轉本”選拔考試。
2.針對上述三種選拔對象采取三種選拔方法:普通高職(專科)學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專轉本”實行全省統一考試選拔的辦法;五年一貫制高職的五年級在籍學生“專轉本”由接收院校組織考試,擇優錄取,實施方案另行印發;少數國家和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由接收高校自主招生,實施方案另行印發。
3.繼續做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2020年,自主招生計劃為950個,安排在南京曉莊學院、蘇州科技大學、常熟理工學院、鹽城工學院、淮陰工學院、徐州工程學院等6所普通公辦院校,只面向國家和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報名、學校按規定的程序和條件推薦的基礎上,由接收院校采取專業理論考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法,擇優錄取,錄取工作須在普通高校“專轉本”統一考試學生報名前結束。自2022年起不再舉辦高校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計劃并入統一考試招生計劃。
三、報名、志愿填報及考試
1.報名條件:(1)思想品德較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2)修完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能正常畢業。報名工作安排在2020年1月上旬。
2.報名資格審查。普通高校申報“專轉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薦高校根據報考條件、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審核,并在校區醒目處張榜公布。
3.志愿設置。2020年“專轉本”錄取工作按照考生報考類別設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據自己在專科階段所學專業情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所劃分的十二個學科門類,在本學科門類中選擇相同或相近專業。每生最多可填報五所院校的五個專業。
4.考試。文科(英語、日語類)、藝術類考試科目:大學語文(150分)、英語(日語)(150分)、計算機基礎(100分);理工科類考試科目:高等數學(150分)、英語(150分)、計算機基礎(100分)。滿分均為400分。英語類考生英語試卷不同于其他類考生。省控線按文科類、英語類、日語類、理工科類、藝術類分別劃定。考試時間為2020年3月21日。
普通高校高職(專科)學生和我省普通高職(專科)退役士兵 “專轉本”的報名、考試、錄取工作均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統一監督。我省退役士兵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和士兵退役證等材料在指定的地點報名。
四、轉入與培養
1.全省統一考試結束后,由省教育廳統一劃出錄取資格線,有關本科院校根據公布的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錄取和監督。對不符合接收高校對專科所學專業要求、專業基礎課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2.省教育廳對錄取結果進行審核和注冊,并辦理相關學籍變更手續。
3.“專轉本”新生憑專科畢業證書和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到本科院校辦理入學手續,未取得專科畢業證書的“專轉本”學生,接收院校不得辦理入學手續。“專轉本”學生統一轉入本科三年級學習。
4.普通高校“專轉本”學生學費與接收院校同專業學生實行相同標準。
5.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錄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負責,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本著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制定錄取辦法。按考試累計總分從高到低順序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經省教育廳審核后,確定錄取名單,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6.接收院校要全面總結近年來“專轉本”工作,針對“專轉本”學生實際情況,確定培養目標和培養要求,認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養方案,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五、學籍管理與就業
1.“專轉本”學生不得轉專業和轉學。
2.“專轉本”學生除國家和省有明確規定的,享受與轉入學校本科生同等待遇。“專轉本”學生畢業證書內容要按照國家規定填寫。
3 “專轉本”學生畢業時,按國家有關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執行。
六、加強組織領導
1.接收院校要切實加強對“專轉本”工作的宣傳、組織和領導。要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政策解答,落實工作責任,嚴格加強管理,積極主動地做好各項工作。生源學校要認真做好學生報名、選拔、送考等工作。考點學校要積極協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試組織和考生服務等各項工作,確保考試安全和保密。
2.“專轉本”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報名公開,選拔辦法和選拔結果公開,杜絕選拔過程中的不正之風。要進一步發揮高校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對“專轉本”工作的監督,凡在組織報名、考試、錄取等過程中違反規定,將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專轉本”的,一經查實,取消該校選拔或接收“專轉本”學生的資格,并對有關當事人予以紀律處分。
省教育廳
2019年11月20日